餐具租借相關規定

租借規範

1.台北市地區餐具租用滿 $3000以上外送免加運費,其他縣市運費另計。
2.訂單付款方式:事先匯款(不採用事後匯款或事後付現方式)。
3.宅配方式:(玻璃類&瓷器類)不適用於宅配方式,宅配費用由訂購方支付。
4.訂單成立方式:都需要以(報價單)回傳之方式才算完成訂單。
5.交貨時間24小時內為一單位,超過時間費用另計。
6.承租人於承租期間有損毀或遺失,賠償金額依物品毀損/遺失金為標準。 
7.所有租借器材皆須付押金,於租用結束點收無誤後退回。
8.訂單未於送貨日前三天完成確認,恕不提供清潔服務。
9.餐具出租不提供擺設服務,請自行擺放於餐檯及盛裝餐點 (精緻外燴除外)